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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17-02-15 09:13
山东省农业厅
关于做好2016年度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
加工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
各市农业局(农委):
按照农业部要求,为准确把握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业运行情况,我省对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业年度统计、季度监测、景气调查系统进行了整合,计划以统计监测数据为核心,建设龙头企业信用数据库,加强企业信用数据的应用。现就做好2016年度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业统计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统计范围
(一)年度统计:2016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、农产品加工企业;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;截至2016年底,在民政、工商或农业部门登记、注册、备案并与龙头企业建立有效对接的农村中介组织。
(二)季度监测与景气调查: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、农产品加工监测样本企业。
二、统计方式
年度统计、季度监测与景气调查,全部采取企业在线直报的方式,统一通过山东省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统计监测系统(http://jc.sdny.gov.cn)进行网上填报,原有的山东省农业产业化信息系统、省重点龙头企业动态监测系统、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监测分析系统停止使用。各级农业部门、龙头企业的用户名、密码和原丰景网填报系统一致,系统填报指南可登陆产业化公共邮箱(sdnytcyh@163.com,密码:sd123456)下载,具体操作请参照系统使用说明。
三、统计时间
(一)年度统计:
(二)季度监测与景气调查:全部采用预测值,每个季度结束前15日以内填报。
四、其他要求
1.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业统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,下一步将以统计监测数据为核心,综合企业科技创新、质量品牌等方面的数据,建设龙头企业信用数据库,加强企业信用数据的应用。各地要高度重视,明确专人负责,指导经营主体及时填报监测数据(填报要求见附件3),确保统计全面、数据真实、填报规范。
2.今年3月份下旬召开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工作会议,我省将作典型发言。各市要认真做好数据汇总分析工作,及时总结新情况、新问题,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,形成专题分析报告(主要包括发展现状、主要特点、主要成效、经验做法、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,重点突出科技创新、质量标准、品牌建设、产业融合等方面的情况)。请于
省农业厅联系人:张辉、张同政,0531-67866165、67866166
邮箱:sd67866165@163.com
统计监测系统联系人:王海朝
联系方式:400-8190-890,0531-81182708
附件:1.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年度调查表
2.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情况年度调查表
3.全省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统计监测表填报要求
山东省农业厅
2017年1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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